長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海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長海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長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長海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地向社會提供預警信息,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給社會公眾生命財產造成的危害,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大連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長海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預警信息的制作、審簽、發布、接收、傳播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預警信息,是指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并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實行。
第四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的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實行“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平臺共享、統一發布”和“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
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堅持及時、準確、無償的原則。
第五條 根據《國家突發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大連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本縣各級各類應急預案規定,預警信息級別分為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和四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
第六條 預警信息由縣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在突發事件可能影響的區域內發布。
設立長海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以下簡稱預警發布中心),預警發布中心設立在縣氣象局。縣政府或其授權機構統一通過縣預警發布中心對外發布預警信息。
第七條 縣預警發布中心由縣應急辦和縣氣象局共同管理。縣應急辦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協調,縣氣象局負責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縣預警發布中心建立并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
第八條 公安、國土規劃建設、環保、交通口岸、農林水務、海洋漁業、衛生計生、安監、地震、氣象等縣應急委相關委員單位(以下統稱預警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做好相應類別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評估等工作,完成與縣預警發布中心對接工作。
第二章 預警信息制作及審批權限
第九條 預警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發展的態勢,按照預警級別劃分標準,制作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用語應當準確、規范,文字簡練、通俗易懂。
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起始時間、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發布單位等。
第十條 三級(黃色)、四級(藍色)預警信息,發生在縣域內,由縣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規定發布。
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參照市級相關規定發布。
第十一條 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嚴格的審簽制。
發布預警信息由有關預警管理部門填寫《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變更)審批表》,按照各級各類預案規定的審批權限報請縣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審批,以預警管理部門名義對外發布,并報縣應急辦備案。
發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須經縣政府批準。未經批準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
第十二條 預警管理部門應制定本部門預警信息發布的審批流程。預警管理部門具有審批權限的人員和聯系人名單應報縣應急辦和預警發布中心備案,遇有人事變動的,應及時更改報備。
第三章 預警信息發布
第十三條 經審批的預警信息,由預警管理部門錄入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并選擇發布范圍和發布渠道,同時將審批表掃描件作為附件,一并上傳到預警發布中心。預警發布中心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將經過審批的預警信息進行復核并發布。
第十四條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管理部門應當跟蹤預警信息發布情況,掌握預警響應情況,督促落實防范應對措施。
第十五條 預警信息要實行動態管理,預警管理部門應當密切關注事件的發展情況,預警級別發生變化的,要及時按程序調整、解除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的調整、解除流程,與預警信息的發布流程相同。
第四章 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
第十六條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信息傳播機制,統籌社會各類資源,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預警大喇叭等發布手段,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及時、高效傳播預警信息。
村(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積極做好預警信息的接收和播發。
第十七條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各種有效技術手段,將預警信息快速、及時、準確地傳播給社會公眾。確保實現至少一種發布手段覆蓋偏遠人群。要采取鳴鑼吹哨、組織人員逐戶逐人告知等方式,將預警信息傳達到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
第十八條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單位應加強預警信息接收、傳播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重點針對鄉村、社區以及學校、醫院、旅游景點、交通樞紐、建筑工地、城市公園、燃氣站場等人員密集或其他重點區域,增設必要的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
第十九條 宣傳、廣電、通信等主管部門,要協調指導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根據預警信息發布需求,與縣預警發布中心建立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及時、準確、高效、無償播發或刊載預警信息。電視臺要采取滾動字幕、加掛相應預警標識,緊急情況下可中斷正常播出,迅速播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范知識。
廣播、電視等媒體接收到縣預警發布中心發布的四級(藍色)、三級(黃色)預警信息后,必須在20分鐘內向社會公眾播發;接收到二級(橙色)、一級(紅色)預警信息后,在10分鐘內向社會公眾播發。
通信主管部門應組織縣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根據有關要求,及時、準確、無償向災害預警區域手機用戶免費發布一級(紅色)預警短信息。
第二十條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單位有責任和義務接收預警信息,做好預警信息在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的傳播工作,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基層組織負責人、各類信息員、應急志愿者等應當主動接收和及時、準確傳播預警信息,動員組織群眾做好防范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管理,明確職責分工,協調做好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相關工作。
縣應急辦牽頭,縣氣象局具體承擔建設,宣傳、發展改革、公安、國土規劃建設、環保、交通口岸、農林水務、海洋漁業、衛生計生、市場監管、安監、地震、氣象等部門配合,依托電子政務外網和氣象業務系統,加快推進縣預警發布中心建設,建立全縣統一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并與上級系統互聯互通,接入各種信息發布手段,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
應將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和效果評估,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條 各鄉鎮政府要統籌現有各類應急信息員、應急志愿者、災害救助員、水庫安全員、農技推廣員、動物防疫員、氣象信息員、護林員等隊伍資源,組織建設“多員合一、一崗多責”的基層綜合信息員隊伍,并適時開展業務培訓。
第二十三條 要將預警發布中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公共服務體系,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人員。
第二十四條 縣科技主管部門應支持預警信息發布、接收、傳播技術研發,加強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突發事件應對技術研究,增強科技支撐能力。
第二十五條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預警信息的科普宣傳工作,增強社會公眾防范突發事件意識,提高公眾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授權向社會發布與傳播預警信息的;
(二)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發布預警信息的;
(三)違反預警信息發布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 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導致預警信息發布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長海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變更)審批表
2.長海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解除審批表
3.長海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變更、解除)流程圖
附件1
長海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變更)審批表
單位名稱(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預警標題 | |
發送區域 | 全縣范圍 □ 縣區 □ 村(社區) □ |
其他: |
預警類別 | 自然災害 □ 事故災難 □ 公共衛生事件 □ |
發布時間及周期 | 年 月 日 時起,預計持續 小時 |
預警依據 | |
傳播方式 | 廣播 □ 電視 □ 郵箱 □ 電子顯示屏 □ |
大喇叭 □ 短信 □ 微信 □ 微博 □ |
預警內容 | |
可能產生的 社會經濟影響 | |
制 作 人 | | 咨詢電話 | |
審 核 人 | | 復 核 人 | |
簽發人(簽字) | |
附件2
長海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解除審批表
單位名稱(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預警標題 | |
預警類別 | 自然災害 □ 事故災難 □ 公共衛生事件 □ |
解除時間 | 年 月 日 時起 |
傳播方式 | 廣播 □ 電視 □ 郵箱 □ 電子顯示屏 □ |
大喇叭 □ 短信 □ 微信 □ 微博 □ |
解除原因 | |
解除信息內容 | |
已產生的社 會經濟影響 | |
制 作 人 | | 咨詢電話 | |
審 核 人 | | 復 核 人 | |
簽發人(簽字) | |
備 注 | |
附件3
預警管理部門根據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發展的態勢,按照預警級別劃分標準,制作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并填寫《長海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變更)審批表》 |
長海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變更、解除)流程圖
上傳經審批的預警信息及審批表掃描件(作為附件) 至預警發布中心 |
預警發布中心啟動發布機制 復核需要發布的預警信息并對外發布 |
發布渠道: 1.電視:長海縣電視臺 2.廣播:廣播電臺、農村大喇叭 3.手機短信:移動、聯通、電信全網發送 4.互聯網:政府及社會網站 5.新媒體:微信、微博、電子顯示屏 6.其他可利用的發布渠道 |
長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21日印發